赣科发[1997]3号
各地、市县委、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把加速科技进步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地位”的精神,全面实施科教兴赣战略,增加党政领导推进科技进步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快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把我省经济建设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根据中组部组通字[1998]52号文件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对地(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实行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并分年度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责任目标
(一)地市县党政班子要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全面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科技意识和依靠科技进步振兴经济的紧迫感受、责任感,切实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各地(市)、县(市、区)要在2000年5月1日之前成立科教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党委、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专题研究科技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科技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二)各地市县党委、政府都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依靠科技振兴经济的规划,并认真执行。
(三)配备和选派好地(市)、县(市、区)、乡(镇)三级科技领导副职,明确职责,赋予职权,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作用;健全科技管理机构,充分发挥各级科技管理职能部门在经济决策中的参谋作出。要注重选派政治强、懂科技、善管理、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中青年干部担任地(市)、县(市、区)科委主任。
(四)加强科技队伍建设,制定科技人才培养、使用、引进等方面的计划和政策措施,形成有利于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的激励机制,营造一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社会环境。按照既突出重点,又兼顾全面的总体思路,采取有力的措施,联系、掌握和管理好一批当地科技拨尖人才和优秀乡土人才。同时,加强继续教育工作,确保地(市)、县(市、区)科技人员年接受继续教育面不低于1/3。
(五)多渠道、多层次增加科技投入。科技三项费用列入财政预算科目。人均财政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县(市),每年的科技三项费达到10万元以上;人均收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县(市),科技三项费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0.5%以上,确保每年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各地(市)要建立科技发展基金和较完善的使用管理办法。科技发展基金不得少于50万元,并逐年有所增加。
(六)根据中央的精神和省里的工作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与经济有机结合。加强对科技体制改革的组织与协调。重点推动科研机构向企业化转制。技术开发类和应用类科研机构原则上要转制为科技型企业,整体或部分进入企业或转为中介服务机构等;对社会公益类(含技术基础类)科研机构和农业在科研机构实行分类改革,参照省里确定的几种改革模式,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因院(所)施策,不搞一刀切,无论哪一类型的科研机构改革,都必须在省里规定的改革时间内完成。
(七)大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积极推行农科教相结合,不断完善农业技术服务与推广体系,重点加强良种、良法的推广普及工作,使农作物及养殖业优良品种覆盖率每年提高2-3个百分点,逐步实现每户农户掌握1-2门实用技术。
(八)大力开展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工作,推进企业科技进步。大中型骨干企业均要建立技术开发机构,有条件的要建立企业技术中心。要多方筹措资金,不断增加技改投入。新产品的产值类应做到逐年有所提高,使科技进步对工业的贡献充每年增长1-2个面分点。同时,支持面向中小企业中介服务体系的建立,促进产学研联合,加快发展高新技术及产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九)以传播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科学知识为主要内容,大力开展科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深入开展与“法轮功”及其他一切反科学、伪科学和封建迷信的斗争。以农村基层干部为重点对象,加强科技培训工作,每年应有50%以上的农村基层干部接受普及性科技培训。
二、责任人
各地(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政职、主要分管领导。
三、责任制的考核工作
(一)组织领导
对地(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领导的考核分别在省、地(市)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对地(市)考核工作由省委组织部和省科委负责;对县(市、区)的考核由地(市)组织部和地(市)科委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分别由省和地(市)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人事、科技、计划、经贸、农业等部门参加。
(二)考核方式
对责任人完成主要目标的情况,每年进行1次综合性考核,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次年的4月底以前。各地(市)、县(市、区)在自查的基础上对主要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写成书面材料,并填写《江西省地(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表》报上一级科教领导小级办公室和知识分子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上级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考核。
(三)考证结果报上一级党委、政府,并作为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奖惩和调整使用的重点依据之一。考核情况以适当的方式通报,并分别给予表扬或批评。